鍾樹根先生
中國金融租賃集團獨立非執行董事
鍾樹根先生,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彼亦為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成員。鍾先生在文化發展、電腦操作及民政事務有豐富經驗。彼現為香港藝術中心監督團及香港小交響樂團監察委員會之成員及香港話劇團有限公司、香港公共藝術有限公司及香港藝術發展局之董事。由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七年,鍾先生曾擔任香港話劇團有限公司理事會副主席。在此之前,彼自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間曾分別任職香港中文大學之電腦操作員、地下鐵路公司電腦協調員、香港安全護衛公司及香港賽馬會之電腦監督。鍾先生自一九九七年起為香港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推選委員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之成員。彼現擔任東區區議會之副主席及民選議員及曾經為市政局之民選議員、酒牌局成員、演藝團體小組主席及圖書館委員會副主席。另外,鍾先生亦從事諮詢及法定顧問機構。彼乃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漁農業諮詢委員會及工程、開發與維護「能力標準說明」編撰專責小組之成員。鍾先生亦為香港董事學會、香港電腦學會及亙聯網專業協會有限公司之正式成員。彼持有格拉斯哥卡多尼亞大學之科理(電子商務)碩士及威爾士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鍾先生分別於一九九九年獲頒授榮譽勳章及二零零九年獲頒授銅紫荊星章,香港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三年委任鍾先生為太平紳士。彼於過去三年並未於其他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鍾先生並無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服務合約,而鍾先生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任命則由二零零九年二月一日起,為期兩年。彼需按照細則最少每三年輪值退任一次。鍾先生可享有一項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乃參考薪酬委員會之推薦意見及目前市況而釐定。
鍾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連,並且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十五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