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鸿先生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董事总经理
陈志鸿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彼为本公司各附属公司之单一董事。彼亦为薪酬委员会之成员。彼负责本集团制定业务发展策略及物色投资机会。陈先生曾出任中国境内一间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彼之专业知识包括为国外上市之国企安排杠杆租赁及跨境租赁事务。在积极参与金融租赁业务前,陈先生曾于Springfield Financial担任投资经理,负责管理私募基金、组合基金及定息投资组合。在此之前,陈先生曾于J.P. Morgan Chase任职。彼现时为利基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上市之公司)之非执行董事。除上述者外,彼于过去三年并未于其他上市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本公司与陈先生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及并无拟定服务年期。彼须按照细则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陈先生可享有一项董事袍金每年300,000港元,乃参考薪酬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及目前市况而厘定。
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陈先生于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十五部所指的i)可行使本公司6,598,500股股份;及ii)向其授予可行使本公司6,975,000股股份之购股权中拥有权益。 |